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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登記公司登記是適用於資本額較大、規模較大的企業的登記形式。根據《公司法》,企業需向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經濟發展處提出申請。完成登記後,企業類型可以是有限公司、無限公司、兩合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或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。由於進行公司登記的企業通常規模較大,因此在全國範圍內公司名稱必須唯一,並具備獨立的法人格。
商業登記
商業登記適用於資本額較小、規模較小的獨資或合夥事業。根據《商業登記法》,企業需向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商業處提出申請。商業登記的名稱通常包含行號、商行、商號或企業社,通常以地方經營為主。名稱只需在登記地縣市範圍內唯一,並不具備法人格。
稅籍登記稅籍登記是在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後,根據《稅籍登記規則》,向所在地的國稅局稽徵所申請的登記。主要目的是財政部對企業的稅務進行管理。營業事實者需進行營業登記,之後向主管稽徵機關繳納營業稅,方可正式開始營業。根據營業規模和營業額的大小,可能需要使用統一發票。若銷售額平均每月未達新臺幣 20 萬元,則可免開發票。
自 2009 年 4 月 13 日起,「營利事業登記證」、「營業登記證」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,改以「公司登記核准函」、「商業登記核准函」或其他相關佐證文件替代。持有「營利事業登記證」、「營業登記證」者無法補發,現行制度改採上述兩項文件佐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