輔導案例/違章短漏報
在蝦皮賣免稅商品超過20萬,未開立發票,照罰
某甲在網路販售小說、暢銷書、漫畫(達96%),文具用品(4%),被國稅局抓到營收超標後由小店戶變成大店戶,經本所與稅局管區幾經協商後,補稅加罰鍰,並核定適用免稅,而文化部和財政部在110年3月,頒布只要符合國際標準書號(ISBN)或電子書國際標準之圖書刊物就可以適用免營業稅,又因某家販售之圖書封底皆有(ISBN)條碼,故在實際的操作面上,就直接視他銷售的圖書全都為免稅商品,將其設定為兼營營業人,以此來申報營業稅。
再舉例書局今年3-4月期銷售圖書總計51萬元,其中含免稅圖書30萬元,應稅圖書銷售額20萬元及其銷項稅額1萬元,而該期可扣抵進項稅額為8,000元。此時應先計算可扣抵比例,20萬元的應稅銷售額占全數銷售額50萬元的比率為40%,因此8,000元的進項稅額中僅四成可扣抵,也就是3,200元,甲書局當期營業稅應納稅額,就是以銷項稅額1萬元減掉可扣抵的3,200元,需繳6,800元營業稅。
後續延伸問題:某甲經輔導後,成為使用雲端發票之兼營營業人,而一般大型書商,如柏克萊網路書店、金石堂網路書店,金流、物流、發票流皆獨立且明確,所以大型網路書店的發票大都將應稅(文具及運費)、免稅,分別開立統一發票,以直接扣抵法進行稅額計算,但於此案例中,某甲為蝦皮拍賣上的兼營營業人,金流、物流、發票流,皆有混和收付及開立的問題,經其加值中心的建議開立電子雲端發票的混和稅率發票,但卻於申報營業稅完畢後發現,某甲的電子雲端發票證明聯,將混和稅率的發票皆以免稅列示,而後,發現連柏克萊這般大型書店的發票,即便已將應稅及免稅發票分別開立,依然皆顯示免稅,幾經查證後發現此現象為電子發票常態現象,而從後台的發票數據能夠看到應稅的稅額,故不影響報稅。
後續延伸問題:某甲經輔導後,成為使用雲端發票之兼營營業人,而一般大型書商,如柏克萊網路書店、金石堂網路書店,金流、物流、發票流皆獨立且明確,所以大型網路書店的發票大都將應稅(文具及運費)、免稅,分別開立統一發票,以直接扣抵法進行稅額計算,但於此案例中,某甲為蝦皮拍賣上的兼營營業人,金流、物流、發票流,皆有混和收付及開立的問題,經其加值中心的建議開立電子雲端發票的混和稅率發票,但卻於申報營業稅完畢後發現,某甲的電子雲端發票證明聯,將混和稅率的發票皆以免稅列示,而後,發現連柏克萊這般大型書店的發票,即便已將應稅及免稅發票分別開立,依然皆顯示免稅,幾經查證後發現此現象為電子發票常態現象,而從後台的發票數據能夠看到應稅的稅額,故不影響報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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